寧德新聞網10月27日電(廖夢旖)不考試可拿證?成本價買抗原?福鼎一詐騙慣犯再次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0元,另退出違法所得119515元依法發還被害人。
2022年6月至8月間,黃某虛構其有在不經過駕駛技能考試的情況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能力,欺騙小高向其繳納辦證有關款項,并通過小高吸引多人向其辦理駕駛證,先后騙取小高等人共計34480元。
同年12月,黃某再次虛構其有可以低價購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渠道,通過拖延發貨、拖延退款等方式分別騙取曉曉、小麗購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款項14985元、77200元。
至此,黃某騙取各被害人錢款共計126665元,并將詐騙所得錢款用于個人生活開支及償還債務等。后黃某被抓獲歸案,其家屬分別向曉曉、小麗退賠違法所得各357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黃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本案罪行,且在本案中多次實施詐騙行為,綜合其坦白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